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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立资产登记制度

时间:2022-11-25 09:35:53 来源:温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rj2022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资产运营, 征求意见稿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达到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达到标的额的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何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探索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展市场化、竞争性运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向村属企业延伸。

  关于财务管理,征求意见稿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鼓励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联签人不得审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不得入账。对开支实行分层审批,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需向金融机构、社会(个人)借款的,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应有真实合法有效凭证。

  征求意见稿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股权管理与收益分配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进行“三资”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要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村级村务开支和公开、村级资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推行社监会定期报告制度和倒查制度,每月向党员、社员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对村干部涉及集体资产管理违纪违法、社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倒查社监会主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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