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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出台10项举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时间:2022-07-13 13:34:47 来源:德州日报 责任编辑:rj2022

  7月7日,德州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0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级。

  这10项举措为: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创新联合体和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实施“招校引院”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德州市将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每年布局10个左右的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设立市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每年在基础研究、农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等方面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国家、省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德州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市级重点研发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

  遴选优质中小微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指标,每年筛选部分高成长型“种子企业”,给予单个企业30万元奖励,为全市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示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予以联动奖励。

  在科技金融支持方面,德州市将对获得科技股权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国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并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支持。

  设立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的,与省级风险补偿资金联动,市级按照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35%给予补偿。设立科技担保补偿资金,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于2023年1月1日停止执行,两个文件并行期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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