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受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委托授权)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4年1月1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威兰达汽车,共计2490辆;2021年9月16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计16辆。
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召回2017年6月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M、LS、LC、RX、NX、ES、UX汽车和部分进口丰田ALPHARD、VELLFIRE汽车,共计237辆。
三、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皇冠陆放汽车,共计5辆。
四、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
召回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RAV4荣放汽车、2021年11月5日生产的部分凌放汽车,共计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混合动力系统的后驱动电机或传动桥上未粘贴触电警告标签,增加了维修人员意外触电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后驱动电机或传动桥免费粘贴触电警告标签,以消除安全隐患。此外,消费者如遇汽车质量问题也可登录网站https://315.auto.china.com.cn/,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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