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城市花大力气改造古城镇,目的是将其变成旅游目的地,以所谓的“古色古香”来吸引游客。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文物保护院落修缮后被“改头换面”,商业气息浓厚,开发有余、保护不足,被人诟病。
过度商业化导致“千镇一面”
现实中,很多地方以保护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背离了推动古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初衷。某些地区过度对古城镇进行商业开发,将古城镇历史文化视为敝屣,生搬硬套商业模式,导致“千镇一面”,终因缺乏特色而难以打动人心,让游客陷入“审美疲劳”,古城镇开发也成了“鸡肋”。
文物古建所承载的传统文化符号,值得好好珍藏,不允许过度商业化及无序开发给文物古建及历史风貌造成伤害。将一部分有居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商业化运营,以弥补文物保护财政投入不足,实际上是国际惯例。而从诸多现实案例看,文物古建的商业开发关键在于把握合理的、适度的边界和平衡。
在“保护第一”基础上实现良性开发
就古城镇的发展而言,永远是保护处于第一位、开发处于第二位。保留好古城镇的“老味道”,就要确保古城镇保护开发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古城镇保护开发的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不能让古建筑无序开发甚至遭破坏的悲剧重演。
某种程度上,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并形成可持续的机制,也是一种对文明的守望。实现文物古建在“保护第一”基础上的良性开发,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古建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全过程。
古城镇生命力需要“老味道”来滋养
古城镇的开发不仅要靠市井烟火,饱含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诗和远方”同样重要。“千镇一面”终究不会长远,“一镇一品”还有待发展,古城镇的生命力需要“老味道”来滋养。
古城镇不应沦为小商品市场、街头美食集散地。在开发过程中,不应对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坏,更要避免对常住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干扰。在引入商业之后,相关业态不能与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产生冲突。商业化开发不能仅停留在浅层,而要与古城镇的历史文化深度融合。有特色、有文化、有内涵、有品位的古城镇,才是游客心向往之的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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