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应积极研发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户厕和公厕建设改造技术模式,不能简单生搬硬套城市和其他地区的模式。省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制定完善农村改厕验收标准和办法。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小厕所大民生”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特别是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列入今明两年优先重点推进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更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质量,好事办好,确保优质高效如期完成改厕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把农村改厕“十关”。
严把领导挂帅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尤其是县乡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严把分类指导关。认真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不同地区农村改厕目标任务,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农村改厕的优先序,集中力量、精准推进。基础条件具备的一类县(市、区)要加快推动开展。
严把群众发动关。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务实推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标准,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严把工作组织关。做好农村厕所改造数据信息的摸底调查,在摸清农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完善农村改厕建档立卡制度。
严把技术模式关。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积极研发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户厕和公厕建设改造技术模式,不能简单生搬硬套城市和其他地区的模式。
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杜绝质量低劣产品。开展招标采购的项目要严格程序,中标单位要全程提供设备安装指导服务。
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由乡镇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严把竣工验收关。省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制定完善农村改厕验收标准和办法。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严把维修服务关。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明确厕所设备管护机制,配套建立相应的维修服务体系。没有落实好维修服务措施,宁可不开工、不建设。
严把粪污收集利用关。优先解决好厕所粪污收集和利用去向问题,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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